兰街办发[2017] 号
兰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18年度街道辖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学校、有关部门: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7〕17号)及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区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17〕4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8年度街道辖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街道辖区城乡居民。
(二)街道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高校、中专、中小学、托幼的非本区户籍学生。
(三)在辖区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以上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及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二、缴费标准
(一)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各社区村按个人缴费标准进行筹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二)具有街道辖区户籍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以及70周岁(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下简称特殊群体)参保缴费,由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按照省规定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款,参保个人不须另缴费用。
三、参保资格确认及登记
(一)具有我区户籍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参保缴费。居民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任选一处参保缴费。
(二)非我区户籍的常驻人口,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应注明在本区居住的家庭人口)或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到居住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未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新生儿落户后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各社区村应严格落实居民属地参保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保。
四、参保缴费时限
(一)参保缴费规定
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为11月21日至12月31日。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落户参保的,只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费18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须全额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参保缴费系统到帐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逾期参保缴费规定
2018年2月底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均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四)特殊群体人员缴费规定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当及时办理参保相关手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集中参保缴费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5日至20日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阶段。各社区村、学校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宣传发动并启动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缴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3日为居民参保初审、录入信息、缴费阶段。社区村、学校到人社所拷贝居民参保信息表,对居民、学生参保信息表进行增减、修改、完善,核对居民参保信息后到街道人社所录入征缴系统,经人社所审核无误后到街道财政所缴费,凭缴费凭据由人社所做到账处理业务。
第三阶段:汇总公示阶段,12月24日至31日为参保信息终审公示和资金上缴阶段。各社区村学校应于规定时间内编制参保信息汇总表,核对无误后,进行导出并打印,负责对参保缴费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单位将代收的居民医保费、单据存根上缴至街道财政所。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期缴费资金的上解工作,由财政所汇总上缴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社区村学校医保费代收应当及时向财政所移交代收款项,不得截留、挪用;未及时上缴、影响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代收单位负全责。倡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为居民代缴医疗保险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学校及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加强宣传发动,采取会议、标语、宣传栏、广播、微信、明白纸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居民医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要针对报销政策、报销程序等进行重点宣传,使居民真正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内容,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参保缴费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计划、进度、要求和责任,统筹安排,当成大事、急事,一把手亲自过问,严格实行属地参保,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参保缴费率达到100%,确定为贫困人口的家庭成员务必不能漏落,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保证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明确职责,强化配合。街道人社所要牵头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动员、政策解析、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工作;财政所要及时收缴、上解保费,核对人数,确保资金安全;民政、残联、公安、扶贫等部门要及时把特殊人群具体信息提供给街道人社所,做好该类人群的参保信息登记标示,不再收取其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今年的筹资工作录入系统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完成全街道十几万人的居民参保及辖区内学校参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社区村、学校要明确职责,夯实工作任务,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工作区、文教办要及时调度和督促,进一步明确责任,凡是兰山区户籍的,实行属地参保、应保尽保,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考核,从严追责。街道将建立居民参保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居民医保完成情况列入街道年度考核目标。各社区村、学校要按照要求,统一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居民参保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登记、审核、信息录入、缴费、公示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保存好原始签字记录,对出现漏保、拒保、错保、登记错误等问题引起投诉的,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街道纪委、经管、审计要加强筹资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资金滞留、挪用等风险。确保201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附:1、2018年兰山街道医疗保险调度表
2、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兰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15日
主题词:居民医保 缴费 通知

兰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