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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2017年第三季度医疗费用单据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

各教职员工:

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文件要求,现开始收缴2017年第三季度医疗费报销单据。

1、离休人员第三季度医疗费

2、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需交“慢性病症”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需交“异地安置备案表”复印件,转诊需交“转诊审批单”,门诊发票须附对应的门诊处方。

3、转诊、异地安置的在职、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单据:需交“转诊审批单”、“异地安置备案表”、住院结算单(原件)、明细账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医嘱单)。

收缴单据地点:保健科

老干科(老校区)

截至日期: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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