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18】70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兰街办发【2018】112号)等文件要求,为方便在校教职工就近参保,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家属及子女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户籍在我校所在地的教职工家属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在校参保。
二、缴费标准
1.2019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2.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落户参保,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948年12月31日前出生)由政府全额补助。
待遇享受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参保登记 (登记截止日期12月10日)
参保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到保健科12106室。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去年已在校参保人员不需再提交)
2. 填写《山东医专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3. 保健科开具缴费通知单。
四、参保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2月17日—18日到财务处缴纳。
山东医专保健科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