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文件要求,现开始收取2017年度医疗费报销单据。
1、 离休人员第四季度医疗费。
2、 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需交“慢性病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需交“异地安置备案表”复印件,转诊需交“转诊审批单”,门诊发票须附对应的门诊处方。
3、 转诊、异地安置的在职、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单据:需交“转诊审批单”、“异地安置备案表”、住院结算单(原件)、明细账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医嘱单)。
收缴单据地点:保健科
老校区老干科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2日
山东医专保健科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