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直企业女职工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申报生育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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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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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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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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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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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市直依法参保并正常缴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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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临沂市社保处生育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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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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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39-8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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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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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市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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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受理期限:随到随办
拨付期限: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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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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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证件或证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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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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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办理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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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分娩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不含补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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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书
| 《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可在网站下载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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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需材料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临沂市直企业职工,在生育后三个月之内,由生育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带以下资料来申请:
1、《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原件纸质3份,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经办人签字(盖章)
2、生育前所申批的加盖了单位公章的《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原件一份(异地生育的带《临沂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3、生育职工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生育职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由所属计生办打印并盖章)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
5、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6、生育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未申领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生育职工提供本人工行银行卡复印件;
8、生育职工住院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9、生育职工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10、生育职工住院收费项目汇总表原件。
注:1、第9、10两项限符合享受临沂市生育保险待遇的企业男职工或符合异地生育的女职工。2、其中第2项男职工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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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到市社保处生育科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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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9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7]75号)、《关于贯彻实施< 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劳社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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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