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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申请、鉴定程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

(一)申请材料

参保职工申请办理《临沂市职工门诊慢性病证》(以下简称“慢病证”)的,需提交《临沂市职工门诊慢性病直接审核鉴定表》或《临沂市职工门诊慢性病集中查体鉴定表》)及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由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档案装订要求统一装订,填写《临沂市职工门诊慢性病证申请报名汇总表》(加电子版)并加盖公章,按要求报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并领取回执单。

(二)鉴定流程

1、按照不同情况分为直接审核鉴定和集中查体鉴定两种形式,其中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其余病种集中查体鉴定。各种形式的健康体检报告均不作为鉴定依据。

2、原则上每逢双月集中鉴定一次,因特殊原因需改变鉴定时间的,具体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相关定点医院承担查体工作,并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鉴定,确保程序公开公正,鉴定科学,操作规范。

3、凡应参加集中查体鉴定的申请人员本人必须到现场参加鉴定查体,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鉴定查体,视为自动放弃。对以下两种情况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并将证明和相关病历资料送交到委托定点查体医院,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学专家组上门鉴定查体。

(1)异地安置人员因年老体弱确实不能到现场的。

(2)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确实不能到现场的。

(三)慢病证的办理发放

对鉴定结果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慢病证。各参保单位于集中鉴定当月最后一周(最后一周时间少于2天的,往后顺延一周)到报送材料地点领取慢病证,并负责发放给申请人员。所有鉴定资料按照社会保险档案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条 参保患者凭慢病证按照规定享受慢性病医疗待遇,起始日期以慢病证上的审批时间为准。因个人社保卡挂失补办导致参保信息封锁无法办证的,其享受慢性病医疗待遇时间自审批之日起;因单位欠费、个人违规等导致参保信息封锁无法办证的,其享受慢性病医疗待遇的时间以参保信息恢复正常时间为准。

第七条 参保患者应妥善保管本人慢病证,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凭本人身份证、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办。

第八条 承担慢性病查体鉴定工作的定点医院,应按要求做好查体鉴定的相关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每次鉴定结束后,应填写《临沂市职工门诊慢性病证申请审批结果汇总表》,及时上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九条 违规处理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有违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临社保发[2011] 10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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